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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
國辦發〔2018〕26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黨的十九大精神,推進實施健康中國戰略,提升醫療衛生現代化管理水平,優化資源配置,創新服務模式,提高服務效率,降低服務成本,滿足人民群眾日益增長的醫療衛生健康需求,根據《“健康中國2030”規劃綱要》和《國務院關于積極推進“互聯網+”行動的指導意見》(國發〔2015〕40號),經國務院同意,現就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提出以下意見。
一、健全“互聯網+醫療健康”服務體系
(一)發展“互聯網+”醫療服務。
1.鼓勵醫療機構應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拓展醫療服務空間和內容,構建覆蓋診前、診中、診后的線上線下一體化醫療服務模式。
允許依托醫療機構發展互聯網醫院。醫療機構可以使用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在實體醫院基礎上,運用互聯網技術提供安全適宜的醫療服務,允許在線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
支持醫療衛生機構、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搭建互聯網信息平臺,開展遠程醫療、健康咨詢、健康管理服務,促進醫院、醫務人員、患者之間的有效溝通。(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排在第一位的部門為牽頭部門,下同)
2.醫療聯合體要積極運用互聯網技術,加快實現醫療資源上下貫通、信息互通共享、業務高效協同,便捷開展預約診療、雙向轉診、遠程醫療等服務,推進“基層檢查、上級診斷”,推動構建有序的分級診療格局。
鼓勵醫療聯合體內上級醫療機構借助人工智能等技術手段,面向基層提供遠程會診、遠程心電診斷、遠程影像診斷等服務,促進醫療聯合體內醫療機構間檢查檢驗結果實時查閱、互認共享。推進遠程醫療服務覆蓋全國所有醫療聯合體和縣級醫院,并逐步向社區衛生服務機構、鄉鎮衛生院和村衛生室延伸互聯網+醫療構建新發展體系,提升基層醫療服務能力和效率。(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二)創新“互聯網+”公共衛生服務。
1.推動居民電子健康檔案在線查詢和規范使用。以高血壓、糖尿病等為重點,加強老年慢性病在線服務管理。以納入國家免疫規劃的兒童為重點服務對象互聯網+醫療構建新發展體系,整合現有預防接種信息平臺,優化預防接種服務。鼓勵利用可穿戴設備獲取生命體征數據,為孕產婦提供健康監測與管理。加強對嚴重精神障礙患者的信息管理、隨訪評估和分類干預。(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2.鼓勵醫療衛生機構與互聯網企業合作,加強區域醫療衛生信息資源整合,探索運用人群流動、氣候變化等大數據技術分析手段,預測疾病流行趨勢,加強對傳染病等疾病的智能監測,提高重大疾病防控和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對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三)優化“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
1.加快家庭醫生簽約服務智能化信息平臺建設與應用,加強上級醫院對基層的技術支持,探索線上考核評價和激勵機制,提高家庭醫生團隊服務能力,提升簽約服務質量和效率,增強群眾對家庭醫生的信任度。(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國家中醫藥局負責)
2.鼓勵開展網上簽約服務,為簽約居民在線提供健康咨詢、預約轉診、慢性病隨訪、健康管理、延伸處方等服務,推進家庭醫生服務模式轉變,改善群眾簽約服務感受。(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
(四)完善“互聯網+”藥品供應保障服務。
1.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探索醫療衛生機構處方信息與藥品零售消費信息互聯互通、實時共享,促進藥品網絡銷售和醫療物流配送等規范發展。(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2.依托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加強基于互聯網的短缺藥品多源信息采集和供應業務協同應用,提升基本藥物目錄、鼓勵仿制的藥品目錄的遴選等能力。(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工業和信息化部、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
(五)推進“互聯網+”醫療保障結算服務。
1.加快醫療保障信息系統對接整合,實現醫療保障數據與相關部門數據聯通共享,逐步拓展在線支付功能,推進“一站式”結算,為參保人員提供更加便利的服務。(國家醫療保障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等負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