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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展與監管之間必須要建立一個平衡關系。
截至今年6月,全國互聯網醫院已達1600多家。為保證互聯網診療、互聯網醫院的醫療質量和安全底線,10月26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互聯網診療監管細則(征求意見稿)公開征求意見的公告》(以下簡稱《征求意見稿》)。
此次《征求意見稿》意見反饋周期歷時一個月,這也是互聯網醫療行業首個全國范圍內的監管細則,意味著互聯網醫院將由“高速增長”向“高質量發展”階段轉變。
從最初僅開通預約掛號、檢查檢驗結果查詢、在線繳費等服務項目逐步拓展到可以提供在線復診、檢查檢驗預約、用藥指導、藥品配送、患者管理等較完善的服務內容,針對“互聯網+醫療”這一新生事物落地實施的制約條件,國家相繼制定配套文件逐個擊破。
“鼓勵大家建互聯網醫院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嚴禁首診,開展線上診療,因為它便捷、高效,能給患者帶來良好的看病就醫體驗,同時也拓寬了醫療資源的豐富性。”一位不具姓名的業內專家表示,在互聯網診療運行的過程中,我們發現了有管理上、制度上、安全上等系列問題,更應該值得關注的是,互聯網醫院不僅僅要解決醫保的問題、物價的問題,更多的還是要解決質量監管的問題,唯有堅守醫療安全和質量底線,才是其發展的長久之計。
禁止互聯網診療
成為“帶金銷售”的溫床
《征求意見稿》共七個章節,設置了41個條款,內容涵蓋互聯網診療的醫療機構監管、人員監管、業務監管、質量安全監管、監管責任等多個方面。
值得一提的是,《征求意見稿》的諸多監管規定基調明確,直擊行業痛點:比如以藥養醫、AI技術代替醫師接診等現象被明令禁止,明確了互聯網醫院與實體醫療機構要“深度綁定”、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療機構應當主動與所在地省級監管平臺對接、互聯網診療過程應全程留痕、可追溯,保存時間不得少于15年……
“開展互聯網醫院的首要目的是治病救人,這個初心是不能變的。然而在這幾年的運行過程中,我們發現一些企業認為既然互聯網醫院不能首診,那就長期續方,成了‘賣藥’機構。”業內專家表示,藥品對互聯網員來說只是一個保障和供應,而不是盈利模式,更不是解決方案。
《征求意見稿》要求,醫療機構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嚴格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等處方管理規定,加強藥品管理,禁止統方、補方等問題發生。醫療衛生人員的個人收入不得與藥品和醫學檢查收入相掛鉤。醫療機構或醫務人員不得違規轉介患者、指定地點購買藥品耗材等。
業內專家認為,此次《征求意見稿》中的相關規定在一定程度上將互聯網診療將與藥品銷售行為相“隔離”,避免互聯網診療平臺成為處方藥營銷工具。
是否符合線上復診條件
決策權還給醫生
業內專家表示,創辦一個沒有圍墻的醫院,沒有圍墻體現在兩個方面,一是面對臨床醫生來說沒有束縛,二是對患者來說沒有限制,更重要的是復診患者在家通過手機/PAD就可以線上問診的。此次《征求意見稿》中并未對復診進行限制,而是劃定了一個更大的范圍,有了新的表述:
患者就診時應當提供具有明確診斷的病歷資料,如門診病歷、住院病歷、出院小結、診斷證明等,由接診醫師判斷是否符合復診條件,并采集證明患者已經確診的紙質或電子憑證信息。
“關于復診目前沒有給出一個明確的定義,有些文件中認為互聯網醫院上的醫生在獲得病人首診病例的前提下,是可以開展復診的,但這里面也存在一個異議。”業內專家舉例道,比如一個糖尿病十年的患者,有十年前的病歷診斷書,按照政策是符合互聯網診療要求的,但醫生對這個診斷證明是不接受的。還比如,在縣級醫院的線下醫療機構首診,現在要在大三甲醫院的互聯網醫院線上復診,很大概率下也會被拒絕的。
“政策有準入,醫生有尺度,我們要把復診條件的判定歸還給醫生,根據現實中診斷的最新情況靈活判斷,而非固守標準,每個醫生的判斷尺度也是不一樣的。”業內專家如是說。
《征求意見稿》指出,當患者病情出現變化、本次就診經醫師判斷為首診或存在其他不適宜互聯網診療的情況時,接診醫師應當立即終止互聯網診療活動,并引導患者到實體醫療機構就診。
“這只是一個初步探索,未來還需要大家一起探討如何建立一個適合臨床醫生工作特點的復診形式。”業內專家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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