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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網9月14日訊(記者 張艷玲)國家衛生健康委今日公布《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和《遠程醫療服務管理規范(試行)》,規范“互聯網+醫療服務”。
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醫政醫管局副局長焦雅輝表示,醫療領域應用互聯網開展的業務可以分為兩大類,一類涉及診斷、治療的醫療核心業務;另一類以健康咨詢、信息服務為主,不涉及醫療核心業務,屬于醫療服務的輔助、支持范疇。根據使用的人員和服務方式將“互聯網+醫療服務”分為遠程醫療、互聯網診療活動和互聯網醫院。
“對互聯網醫療服務從業務內容和人員角度首次劃分界限,通過3份配套文件進行分類管理,更有針對性和指導性。特別是從國家層面首次提出了互聯網醫院的基本標準,在國際上也是僅有的。”焦雅輝。
遠程醫療是由醫療機構之間使用本機構注冊的醫務人員,利用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遠程會診和遠程診斷;互聯網診療是指醫療機構利用在本機構注冊的醫師,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國家對互聯網診療活動實行準入管理。
互聯網醫院,包括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互聯網醫院可以使用在本機構和其他醫療機構注冊的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互聯網醫院可以為患者提供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家庭醫生的簽約服務。
記者注意到,《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明確,醫療機構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為患者建立電子病歷,不得開具麻醉藥品、精神藥品等特殊管理藥品的處方。醫療機構應妥善保管患者信息,不得非法買賣、泄露患者信息。應當對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務人員進行電子實名認證。醫療機構應保證互聯網診療活動全程留痕、可追溯,并向監管部門開放數據接口。
辦法要求,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醫師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應當依法取得相應執業資質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嚴禁首診,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嚴禁首診,并經其執業注冊的醫療機構同意。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也明確,互聯網醫院所有在線診斷、處方必須有醫師電子簽名。
焦雅輝說,辦法明確互聯網醫院和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準入程序。互聯網醫院作為一類醫療機構,可以按照醫療機構設置程序申請設置,也可以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的第二名稱,由實體醫療機構申請設置并按規定進行執業登記;已經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準備建立互聯網醫院,由核發證機關按照《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的有關規定辦理執業登記。
還明確互聯網醫院的法律責任關系。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互聯網醫院是法律責任主體。互聯網醫院合作各方按照合作協議書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