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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禁”與“不禁”中徘徊了多年的網售處方藥政策,這次終于塵埃落定。近日,市場監管總局發布《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并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至此“裸奔”了多年的處方藥網絡銷售,終于披上了合法的外衣。那么新政都做了哪些要求?為何輾轉24年后,網售處方藥才迎來監管部門的認可?新政策將帶來新的市場空間,新規落地后,在資本的驅動下,行業將迎來哪些變化?
一紙政令,處方藥網售問題塵埃落定。近日,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發布了最新版《藥品網絡銷售監督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法規形式肯定了網售處方藥的合法性。
“沉浮”24年,終于守得云開見月明
簡單來說,中國醫藥電商前后經歷了探索期、培育期和成熟期三個階段。
探索期(1998-2012年)
事實上,中國醫藥電商的起點要早于淘寶。早在1998年時,上海第一醫藥網上商店就已開設,而淘寶的成立時間是2003年5月。但“早起的鳥兒”并沒有吃到蟲。1999年,當時的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CFDA)出臺《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禁止網上銷售處方藥和非處方藥,上海第一醫藥在曇花一現之后被迫關閉。
不過在2000年,政策迎來了變化。CFDA制定了《藥品電子商務試點監督管理辦法》,從政府層面首次默認了藥品電子商務的存在。
2004年,CFDA頒布了《互聯網藥品信息服務管理辦法》,允許互聯網提供藥品信息服務。
2005年,CFDA 頒布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審批暫行規定》,詳細定義了互聯網藥品交易服務的交易范圍、實施主體、監管標準等,其中明確指出:互聯網藥品交易的資格證書包括B2B的B證和B2C的C證,以及第三方交易服務平臺的A證三類,都需要國家審批。盡管嚴苛,但是確定了藥品零售企業可以網售非處方藥,醫藥電商的合法地位被確定。
彼時,京衛大藥房獲得國內第一張醫藥電商牌照,標志著醫藥電商開始進入藥品零售領域。
但是醫藥電商數量并沒有因合法地位的確立而直線上漲,截止到2012年,我國共有48家網上藥店。由于配套政策的缺失,該階段我國醫藥電商總體仍處于探索期。
培育期(2013-2017年)
到2013年底,中國網上藥店數量突破100家。其中包括阿里的天貓醫藥館、京東和好藥師合作上線的“京東好藥師”等。隨著阿里、京東等電商巨頭入局,網上藥店才在充沛流量的加持下開始進入更多人的視野。
2014年,CFDA發布了《互聯網食品藥品經營監督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允許互聯網企業按照藥品分類管理規定的要求,憑處方銷售處方藥互聯網醫院藥學服務管理辦法,大量藥品企業開始進入電商領域。
僅2013—2016年間,我國共誕生了630家網上藥店,是2012年網上藥店總數的13倍。2017年互聯網交易服務資格(A/B/C)證的取消更進一步加速了醫藥電商的生長。投資機構、頭部連鎖藥店、第三方機構、互聯網平臺紛紛布局。醫藥電商產業格局基本成型:以1藥網、健客、阿里健康大藥房、京東大藥房為代表的B2C模式,以國藥商城、益藥購、九州通網、藥京采、藥師幫為代表的B2B模式,以快方送藥、叮當快藥為代表的O2O模式。
彼時雖然大部分藥店沒有成熟的商業模式,還處于不斷探索的成長培育期,但整個醫藥電商的熱度,已經不輸傳統流通了。
成熟期:(2018-2021年)
2018年4月,國務院辦公廳發布了《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同年9月,國家衛健委發布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這兩條政策先后明確規定“醫師掌握患者病歷資料后,允許在線開具部分常見病、慢性病處方。”“對線上開具的常見病、慢性病處方,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這成為目前網售處方藥的主要合法性來源。
2019年8月,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藥品管理法》發布,網絡禁止銷售的藥品名單里,沒有出現處方藥。這意味著網售處方藥不被明文禁止,只是具體的規范辦法還需等待監管部門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