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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云南省衛健委發文,明確了省內互聯網醫院的設置審批、執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要求,辦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
來源|看醫界編輯(I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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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聯網醫院建設大潮如火如荼,如何規范及管理一直是業界關注的焦點,據《看醫界》了解,2018年7月1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印發《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后,2020年6月,海南省出臺了《海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
而近日,云南省衛生健康委也發布《云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明確了省內互聯網醫院的設置審批、執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要求,辦法自2021年9月6日起施行。
據《看醫界》了解,云南省明確,在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進行查詢。醫師應為具有3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的執業醫師,并提供與其執業類別、執業范圍相符的醫療服務。
同時,執業醫師可以通過多點執業備案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省外執業醫師擬在云南省互聯網醫院執業的,須按照《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辦理相關執業注冊手續。
并明確,互聯網醫院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ヂ摼W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服務過程中所產生的文字、符號、圖表、圖形、數據、音頻、視頻等數字化信息,應按照電子病歷要求管理。
關于醫療質量管理,辦法指出,互聯網醫院應設置醫療質量管理部門、信息技術服務與管理部門、藥學服務等部門,有專人負責互聯網醫院的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電子病歷的管理,提供互聯網醫院信息系統維護等技術服務,確?;ヂ摼W醫院系統穩定運行。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互聯網醫院登記機關應當通過省級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對互聯網醫院共同實施監管,重點監管互聯網醫院的人員、處方、診療行為、患者隱私保護和信息安全等內容。將互聯網醫院納入當地醫療質量控制體系,相關服務納入行政部門對實體醫療機構的績效考核和醫療機構評審,開展線上線下一體化監管,確保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
附《云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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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
(試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意見》《云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促進“互聯網+醫療健康”發展的實施意見》,規范互聯網醫院管理,保證醫療質量和醫療安全,根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醫師執業注冊管理辦法》《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等國家法律法規和規定,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互聯網醫院是指醫療機構名稱核定為互聯網醫院(含加掛名稱),并通過互聯網等信息技術開展部分常見病、慢性病復診和“互聯網+”家庭醫生簽約服務的醫院。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云南省內互聯網醫院的設置審批、執業及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四條 一所實體醫院只能設立一個互聯網醫院。在云南省內依法設置的各級各類醫院(含婦幼保健院、鄉鎮衛生院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達到國家《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規定的,可申請加掛互聯網醫院為第二名稱,第三方機構可依托實體醫療機構設置獨立的互聯網醫院。
第五條 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按照國家和我省相關法律、法規和規定,按照審批管理權限對互聯網醫院實行準入和監督管理。
第六條 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建立云南省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實現互聯網醫院實時監管。
第二章 設置、登記與校驗
第七條 已取得《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擬設置互聯網醫院,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需申請將互聯網醫院作為醫院第二名稱,并向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設置申請、提交相關材料。
第八條 新申請設置的醫療機構擬將互聯網醫院作為第二名稱并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應在設置申請書中注明,并在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中寫明建立互聯網醫院的有關情況。
第九條 符合國家《互聯網醫院基本標準(試行)》規定的,可向其《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發證機關提出互聯網醫院設置申請,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設置申請;
(二)設置申請書;
(三)設置可行性研究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