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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加快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工作的通知
國衛辦醫函﹝2020﹞35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國家心血管病中心、國家癌癥中心、國家老年醫學中心、國家兒童醫學中心、國家創傷醫學中心、國家重大公共衛生事件醫學中心:
2017年開始,我委印發了《“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國衛醫發〔2017〕3號),啟動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規劃設置工作,依托高水平醫院設置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打造醫學高地,提升整體和區域醫療服務能力,減少患者跨區域就醫,助力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各地高度重視,結合本地實際和醫院發展現狀,制定委省共建方案,組織符合設置標準的醫院進行申報,現已完成了心血管、癌癥、老年、兒童、創傷、重大公共衛生事件等類別的國家醫療中心設置工作。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進一步加快推進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完成委省共建工作,促進醫療資源合理分布和均衡發展,現將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統籌推進國家級中心設置建設工作
(一)加大對國家醫學中心支持力度。各相關省衛生健康委要積極協調相關部門對各國家醫學中心予以支持,加大在基礎建設、設備配備等方面的投入,推進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在人員編制、招人用人、薪酬分配等方面給予更大自主權國家衛生健康委預約診療,探索符合國家醫學中心功能定位的補償機制,實行適應國家醫學中心發展規律的醫保政策,鼓勵創新藥物和技術使用,支持開展科技創新和成果轉化,多措并舉促進國家醫學中心發揮輻射引領作用。
(二)持續推進委省共建工作進展。2019年8月,我委印發了《委省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試點工作方案》,各地積極制定建設方案。遼寧省、浙江省、山東省、廣東省已簽訂委省共建國家區域醫療中心合作協議國家衛生健康委預約診療,請按照共建協議安排,整合省域內優質醫療資源,優勢互補、錯位發展,切實落實各項支持政策和舉措,推動各相關醫院早日達到設置標準要求。其余未簽訂共建協議的試點省份要結合實際,調配好本省份優質醫療資源,盡快形成共建方案,力爭2020年底全部簽訂協議。
(三)加快組織申報工作。我委印發了心血管、癌癥、兒童、創傷、呼吸、神經、口腔、精神等專科類別的國家級中心設置標準,請各省級衛生健康委按照《國家醫學中心和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實施方案》具體要求,遴選管理水平高、基礎設施好、醫療技術先進、服務能力強的醫院組織開展自評估,按照設置實施方案和管理程序要求,盡快將符合設置標準的醫院評估報告和建設方案報送我委,穩妥、有序做好遴選和申報工作。
二、切實履行國家醫學中心職責任務
各國家醫學中心要根據《“十三五”國家醫學中心及國家區域醫療中心設置規劃》中明確提出的國家醫學中心的功能定位和職責任務,主動作為,切實履職,不斷加強內涵建設,充分發揮指揮棒作用。要帶頭開展全國疑難危重癥診斷治療,示范、推廣適宜有效的高水平診療技術;培養臨床技術骨干和學科帶頭人;整合資源建立疾病信息庫、開展多中心臨床研究;研究解決重大公共衛生問題;探索高水平醫院管理機制,為國家政策制定提供科學依據,全方位帶動國家醫學發展和醫療服務能力提升。同時,認真落實醫改任務,牽頭組建多種形式的醫療聯合體,切實發揮示范、輻射、引領作用。各中心每年要制定年度工作計劃,完成我委交辦的工作任務,做好年度工作總結,并及時報送我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