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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業內對電子處方的關注度頗高,主要集中于電子處方的來源、性質、規范、用途,以及與互聯網醫院、醫藥電商、零售藥店、處方共享平臺等業務的聯系上。此前,西安、成都、重慶、天津等地已在試點憑電子處方銷售處方藥政策;企業層面,則有阿里健康、京東、微醫、1藥網、健客等進行互聯網醫療+電子處方+藥品銷售的嘗試,電子處方與處方延伸的關系愈加緊密。堵不如疏,處方延伸到院外是大勢所趨,電子處方的應用能夠規范醫藥零售企業合理用藥,方便患者尤其是慢病患者續方購藥,助力醫藥分家;同時,電子處方廣泛應用之后,將為醫藥零售企業帶來巨大客流,帶來處方藥銷售的增量。
電子處方相關的問題,包括:
電子處方具有合法性嗎?
那些機構可以開具電子處方?
如何保證電子處方的真實、有效?
電子處方如何流轉、存儲、監管?
電子處方應用有哪些形式?
電子處方與處方外流對應關系是什么?
電子處方合理、合法,但無專門法律明確界定
大醫院的醫生每天接診數十個病人,沒有時間一筆一劃地將處方謄寫規范,所以業內經常吐槽醫生龍飛鳳舞的筆跡認不清、看不了,醫生手寫的處方被稱為“天書”。這時候電子處方就顯得尤為重要,用鼠標輕點兩下,就能準確地顯示用藥、用法、用量,保證用藥安全。
尤其是在醫院信息化水平提升之后,用計算機開處方已經是標準動作,電子處方便于識別、存儲、流轉和監管。所以理論上而言,用數字形式開出的處方都叫電子處方。
按《處方管理辦法》,處方指的是注冊的醫師在診療活動中為患者開具,經取得藥學專業技術職業資格的藥師審核、調配、核對,并作為患者用藥憑證的醫療文書。處方包括醫療機構病區用藥醫囑單。
該法同時給予了電子處方一定的合法性:醫師利用計算機開具、傳遞普通處方時,應當同時打印出紙質處方,其格式與手寫處方一致;打印的紙質處方經簽名或者加蓋簽章后有效。藥師核發藥品時,應當核對打印的紙質處方,無誤后發給藥品,并將打印的紙質處方與計算機傳遞處方同時收存備查。
所以今天無論是在鄉村衛生室,還是在城市的大三甲醫院,醫生都可以通過計算機為患者開具處方,并進行傳遞及完成配藥和審核。具有執業資格的醫生,在合法開辦的醫院都可以開具電子處方,包括互聯網醫院的遠程處方。
不過,并沒有專門的法規確定什么是電子處方,以及電子處方的開具、審核、監管等。推測可能是電子處方已經是一個標準動作,且依附于原有的監管規范,不必再做說明。
電子簽名保證電子處方真實、有效
紙質處方可以通過筆跡、簽名來確認處方是誰開的,誰該對處方負責。電子處方的監管原則也是一樣,需要通過電子簽名來確認。如西安食藥監發布的《藥品零售企業推行電子處方服務工作方案(試行)》指出,電子處方應符合衛計部門的相關規定,處方上印有醫生電子簽名。
近日衛健委發布的《醫療機構處方審核規范》則指出,規范性審核應該注意處方是否符合規定的標準和格式,處方醫師簽名或加蓋的專用簽章有無備案,電子處方是否有處方醫師的電子簽名。
電子處方需滿足流轉、存儲、監管規定
電子處方的一大應用場景是方便醫療機構和零售藥店進行處方對接,便于在零售藥店開展憑電子處方銷售處方藥的試點,關于電子處方的收集、審核、調配等,也作出了專門規定。
如天津市場監管委于2018年3月29發布的通知指出,零售藥店根據自身藥品經營需要,可以憑紙質處方銷售處方藥,也可以依托信息化條件試行憑電子處方銷售處方藥。
零售藥店試行憑電子處方銷售處方藥的,采取與醫療機構對接的方式,實行計算機聯網并通過信息系統從醫療機構獲取電子處方,按規定做好電子處方的收集、審核、調配、核對和保存互聯網醫院業務模式,處方審核、調配和核對人員在電子處方上應有的簽字,可采用電子簽名或在信息系統內留痕的方式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