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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 海若鏡 尹莉娜
編輯 | 楊中旭
1月11日,國家醫保局發布了最新的《醫療機構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零售藥店醫療保障定點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醫保兩定辦法”),對醫療機構尤其是民營醫療機構、零售藥店申請納入醫保定點的基本條件、互聯網醫院如何納入定點管理等問題進行了明確規定。此《辦法》將于2月1日落地執行。
2019年,全國約20萬家醫療機構(不包括一體化管理的村衛生室)、39萬家零售藥店已經納入醫保定點。在最新的“醫保兩定辦法”出臺前,醫保定點機構的審批對公立醫療機構、民營醫療機構的審批方式有所不同。
01 隨報隨審,3個月內完成評估
一位醫保政策專家表示,“2015年做‘兩定辦法’調研時,就連上海這樣政務管理出色的地區,對公立醫療機構是(衛健委)批一家,定(點)一家;但對民營醫療機構則是按批次處理,有些區域因為各種原因,甚至3-5年不新批一家。”
對于審批條件、時間,此次新規明確規定:醫療機構、零售藥店正式運營3個月后即可申請定點,醫保經辦機構的評估完成時限不得超過3個月。并且,對于申請資料內容不全的,經辦機構自收到材料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須一次性告知醫療機構補充。
這一規定意味著審批效率的提高,以及公立和民營醫療機構在獲得定點審批上,終于站在了同一起跑線。
有業內人士透露,對于零售藥店而言,很多藥品在集采后進入院外市場,即便需要患者自費,但只要獲得醫保定點資質,便相當于有了官方背書,更能得到患者的信任。
02 處方流轉,互聯網醫院如何報銷
對于“互聯網+”醫療的醫保支付,新“醫保兩定辦法”規定:“互聯網醫院可依托其實體醫療機構申請簽訂補充協議,其提供的醫療服務所產生的符合醫保支付范圍的相關費用,由醫保統籌地區經辦機構與其所依托的實體醫療機構按規定進行結算。”
目前互聯網醫院主要分為兩類:實體醫療機構自建的互聯網醫院和依托于線下實體醫療機構的互聯網醫院,新規中進一步明確了后者的結算方法。
上述專家解釋稱,比如第三方互聯網醫療平臺依托某實體醫院建立的互聯網醫院,該平臺需到醫保經辦機構對合作協議進行備案;在支付時,第三方平臺與實體醫院進行結算,而后者通過醫保報銷后再與互聯網醫療平臺分賬。
新冠疫情初期,為方便慢病患者復診取藥,一些地方醫保部門探索由互聯網醫院開具處方,處方流轉到慢特病定點零售藥店,患者在零售藥店取藥的“戰時”模式,此番得到官方的常態化確認。但是,互聯網醫院取得醫保定點資格,需與線下實體醫療機構結合醫療機構類型互聯網醫院可以報銷嗎,方能獲得官方承認。
在處方外流的大趨勢下,新規對此也做出了說明,“定點零售藥店可憑定點醫療機構開具的電子外配處方銷售藥品”,符合規定的處方可以流轉到實體藥店取藥、或者由實體藥店配送。
但仔細來看,可流轉處方的出口是定點醫療機構,與網售處方藥概念不同。阿里健康、京東健康等線上平臺醫療機構類型互聯網醫院可以報銷嗎,并非實體定點醫療機構,在線銷售的處方藥自然尚不能納入醫保。
03 醫保信息化服務亦存機遇
此外,從事醫保信息化技術和解決方案的服務企業可能迎來業務需求的驟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