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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縣(市、區)醫保局、衛健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價格,市屬開發區政工部、衛健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價格,各定點醫藥機構:
現將《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積極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的通知》(魯醫保發〔2020〕16號)轉發給你們,并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請一并貫徹執行。
一、機構范圍
互聯網醫院(包括以實體醫療機構為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實體醫療機構與第三方機構合作的互聯網醫院以及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和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的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照自愿的原則,經與醫保經辦機構簽訂補充協議后,納入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范圍。
二、政策措施
(一)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按照山東省醫療保障局《關于完善“互聯網+”醫療服務價格和醫保支付政策的實施意見》(魯醫保發〔2019〕88號)規定執行,提供的醫療服務與線下醫療服務執行相同的醫保目錄、醫保支付類別和支付政策。文件中“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價格為三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價格,二級公立醫療機構的最高價格在此基礎上降低10%,一級公立醫療機構在三級公立醫療機構最高價格的基礎上降低20%。“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個人首付比例為職工15%,居民20%。
(二)對疫情期間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按規定新開展的“互聯網+”醫療服務項目,各醫療機構可綜合考慮成本測算、經濟性評估、與線下同類項目的比較分析等因素向市醫療保障局申請協商確定價格并臨時納入醫保基金支付范圍。
三、工作要求
(一)各互聯網醫保定點醫療機構要嚴格按照規定向患者提供服務并收取費用,要嚴格規范自身價格行為,要通過多種方式公示醫療服務項目、價格及服務規范等內容。
(二)各縣(市、區)、市屬開發區醫療保障和衛生健康部門要各司其職、落實責任,密切關注政策執行情況,跟蹤政策實施效果。要切實加強互聯網診療服務的監督管理,規范醫療服務行為。
附件:《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積極推進“互聯網+”醫保服務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