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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層面首提“互聯網醫療首診”
4 月 14 日,國家發改委、中央網信辦聯合印發《關于推進“上云用數賦智”行動培育新經濟發展實施方案》。方案提出:“以國家數字經濟創新發展試驗區為載體,在衛生健康領域探索推進互聯網醫療醫保首診制和預約分診制,開展互聯網醫療的醫保結算、支付標準、藥品網售、分級診療、遠程會診、多點執業、家庭醫生、線上生態圈接診等改革試點、實踐探索和應用推廣。”
這是國家層面首次提出探索將首診納入互聯網醫療、醫保,突破了國家互聯網醫療的現行政策規定。
之前互聯網醫療為什么不能首診互聯網醫療嚴禁首診的規定始于 2018 年。2018 年 9 月 11日,國家衛健委和國家中醫藥管理局聯合發布了《互聯網診療管理辦法(試行)》、《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遠程醫療服務規范(試行)》三個文件。三個文件對互聯網醫療的準入、運營和監管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其中就包括“不得對首診患者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
我們認為,監管是以“安全第一”的理念作為所有行動的出發點。具體體現在以下三個層面:
1)頂層監管層面,首先建立省級監管平臺。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規定,各省在進行互聯網醫院準入審批流程之前,首先需要建立省一級的互聯網醫療服務的監管平臺。如果省里邊沒有建立起互聯網醫療服務監管平臺的話,就不能審批互聯網醫院,這個監管的平臺要對所有的不僅僅是互聯網醫院,還包括互聯網診療、遠程醫療服務,要對所有通過互聯網的在線醫療服務進行監管。
2)醫院準入層面,互聯網醫院必須依托線下實體醫院并拿到執業許可。
《互聯網醫院管理辦法(試行)》對互聯網醫院的定義包括兩種:一種是作為實體醫療機構第二名稱的互聯網醫院,第二種是依托實體醫療機構獨立設置的互聯網醫院,兩者都離不開線下實體醫院。在準入方面,只有拿到《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的醫療機構才有資格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療機構不得在互聯網診療中開展“未經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核準的診療科目”。
3)在微觀運營層面,對醫生和第三方機構的資質、權限均提出嚴格要求。
醫師開展網上診療須有 3 年臨床經驗。開展互聯網診療的醫師、護士應當能夠在國家醫師、護士電子注冊系統中查詢,并進行電子實名認證。并且,醫師需要具有 3 年以上獨立臨床工作經驗,并經其注冊醫療機構同意,方可開展互聯網診療活動。醫生在遵守《處方管理辦法》的基礎上,可以為常見病、慢性病患者在線開具處方,處方必須由醫師電子簽名,經藥師審核后醫療機構、藥品經營企業可委托符合條件的第三方機構配送。
互聯網醫療嚴禁首診,同樣是出于“安全第一”理念下嚴監管的延續。互聯網醫療的大規模推廣的基礎是不出現誤診率的提高。而在當時主要有兩大阻礙因素:
1)互聯網醫療無法有效進行檢測。
問診、溝通無法替代心電圖、B 超、抽血化驗等輔助檢查,為醫生做出正確診斷增加障礙。
2)監管手段不成熟。
互聯網平臺上的所有診療行為,應該確保被全程記錄和監控,以便對于醫生的診療行為和診療方案(處方)進行回溯、監督。
基于此,互聯網醫療嚴禁首診。首診時病人必須在線下醫院建立檔案,做完檢測,留下數據,后續基于首診的健康檔案、檢驗結果、過敏史、用藥史等關鍵信息做出復診診斷,成為互聯網醫療更為穩妥的開展方式。
為什么現在考慮放開首診我們認為目前放開互聯網醫療首診的時機已逐漸趨于成熟:
第一,我國醫療資源供需失衡,需要擴大互聯網醫療范圍進行調節。
美國于 2017 年全面放開互聯網醫療首診。2017 年 5 月 27 日,德克薩斯州州長 Greg 通過了該州的遠程醫療立法法案(即參議院法案 及眾議院法案 ),廢除了醫生只能在與患者面對面接觸之后,才能為其提供遠程醫療服務的規定。作為全美 50個州中最后一個廢除此項規定的州,德州遠程醫療法案的通過讓一眾遠程醫療公司,如、 Well、 on 和 MD Live 等,得以將其遠程醫療業務擴展至全美市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