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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7日,國家衛生健康委發布《關于規范公立醫院分院區管理的通知》(國衛醫發〔2022〕7號,以下簡稱《通知》),從規范設置分院區、規范分院區執業管理、完善分院區統籌管理機制等方面,對公立醫院分院區管理作出規范要求。
目前,部分大型公立醫院已經或正在著手通過分院區建設,實現新的發展。如何在分院區設置、管理等方面更加科學、規范、合規,不少管理者一直心存疑惑,期盼相關政策能夠“答疑解惑”。6月7日,新政的出臺,為公立醫院分院區管理提供了國家層面的指導意見。
國家衛生健康委關于規范
公立醫院分院區管理的通知
國衛醫發〔2022〕7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衛生健康委:黨的十八大以來,醫療衛生服務體系不斷完善,公立醫院發展提質增效,醫療服務能力顯著提升。引導部分實力強的公立醫院(含婦幼保健院,下同)在控制單體規模的基礎上,適度建設發展多院區,實現發生重大疫情時院區功能轉換,對于推動分級診療制度建設,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區域均衡布局國家衛生健康委預約診療,構建優質高效的醫療衛生服務體系具有重要現實意義。為規范公立醫院分院區管理,現就有關工作通知如下:
一、規范設置公立醫院分院區
各地要按照《醫療機構設置規劃指導原則(2021-2025年)》有關要求,綜合考慮本地區經濟社會、醫療資源布局和群眾健康需求,合理規劃設置公立醫院分院區。
指導公立醫院嚴格落實分級診療有關要求,通過醫聯體建設、雙向轉診、日間手術等措施,進一步提升服務效率,科學評估自身所處發展階段,在做好人才儲備的前提下適度發展分院區,促進優質醫療資源擴容和均衡布局,實現發生重大疫情時院區功能轉換。
二、規范公立醫院分院區執業管理
(一)規范設置審批。設置分院區必須符合區域醫療機構設置規劃,充分征求舉辦單位和主管部門意見,做好運營、資產、人員等前期論證。省域內設置的分院區,由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依據《醫療機構管理條例》及其實施細則進行審批。
國家區域醫療中心等特定項目確需跨省設置分院區,由主院區、分院區所在省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統籌協調,以合作協議形式明確審批、登記、校驗、監管等分工職責,依協議進行管理,并將合作協議報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
委屬(管)醫院設置分院區,應當符合國家衛生健康委有關要求。承擔北京醫療衛生非首都功能疏解任務的項目單位可按中央有關要求辦理。嚴禁未批先辦、先建,堅決杜絕無序擴張。醫院主院區、分院區共同作為互聯網醫院依托單位,分院區不單獨作為互聯網醫院依托單位。
(二)規范執業登記。完善分院區執業登記制度。將主院區、分院區作為統一整體,進行《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主、副本登記,同時對分院區進行單獨副本登記管理。
對分院區的醫療機構名稱、地址、房屋建筑面積、床位(牙椅)數量、診療科目、服務方式等應當單獨核定登記,提升精細化管理水平。分院區法定代表人、醫療機構登記號、經營性質、醫療機構類別、所有制形式等與主院區一致。
(三)規范命名管理。分院區名稱由主院區第一名稱、識別名稱和通用名稱依次組成,體現分院區與主院區間業務關系,應當符合醫療機構命名有關要求。原則上,分院區通用名稱為院區、分院;識別名稱為地名、方位名、順序名或者其他有內在邏輯關系的名稱。